甲、乙、丙三个公司在济南市设立云青灯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青公司”),拟定的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甲公司以货币出资10万元,以机器设备出资20万元,乙公司以劳务出资10万元,以专利权出资35万元,丙公司以厂房出资25万元,但在公司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人员指出股东出资不符合法律规定,经过更正后公司得以成立。
该公司2019年发生如下事项:
公司董事会通过如下决议:
①根据公司产品市场营销业务发展的需要,决定增设市场开发部,并根据总经理A的提名聘任B为市场开发部经理;
②根据总经理A的提名,解聘财务负责人C的职务,聘任监事D兼任财务负责人;
要求: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解析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成立时拟定的注册资本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2)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公司董事会决定增设市场开发部和聘任开发部经理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4)董事会聘任监事D为财务负责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