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年底,A大学实业公司与B公司进行技术合作时,A向B提供的文件资料中有一份名称为“饮食器皿消毒机”的专利证书复印件,专利权人为A大学。同年12月,双方签订了正式合同,合同载明“该机属于A大学专利产品”。后双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发生矛盾,B公司请求省专利管理局处理。经专利管理局查证,该专利权已于2006年4月20日终止,于是专利管理局做出处罚A大学实业公司决定。A大学实业公司不服,提起诉讼。
要求分析:(1)A大学实业公司的行为属于何种性质?并说明理由。
(2)对A大学实业公司不服处罚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作何处理?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