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米企业2019年9月发生有关增值税业务如下。
(1)5日外购空调200台作为福利发给生产工人,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000元,增值税税额130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价税款,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
(2)7日,将一批原材料进行对外投资,实际成本500000元,双方协议价格55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71500元。
(3)10日,将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商品实际成本400000元,增值税税率13%。
(4)12日,企业领用自产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实际成本40000元,消费税税额4000元。
(5)13日,上述专用发票税务机关认证不可抵扣。
(6)15日,将外购空调发放给工人。
(7)18日,企业对外出售厂房,计算应交土地增值税25000元,当日以银行存款上交。
(8)28日,公司将自产产品对外捐赠,实际成本400000元,市场价格450000元,增值税税额58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