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化妆品生产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购货业务:①购入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为500万元;②购入低值易耗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4万元;③购入办公用品取得普通发票,价款为2万元;④购入电力28万元并取得专用发票,其中6万元用于福利方面,其余均用于生产应税产品。
(2)销售及其他业务:①销售高档化妆品实现不含增值税的销售收入6000万元;②提供非应税消费品的加工业务,共开具普通发票56张,金额合计为35.1万元;③取得国债利息收入5万元,金融债券利息收入4万元;④本年取得出租房屋收入1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3)本年有关成本、费用资料:①销售成本共24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22万元(不含税金);②销售费用15万元、管理费用10万元、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8万元;③支付滞纳金和行政性罚款5万元,支付购货合同违约金3万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通过认证。
要求:计算本企业当年应缴纳的(1)增值税额;(2)消费税额;(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额;(4)企业所得税额。(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保留两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