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简鲁龙公司)由5家企业联合设立,注册资本1亿元,2019年3月,公司发生情况如下:
(1)鲁龙公司曾于2018年8月成功发行3年期公司债券1000万元,1年期公司债券500万元。
(2)鲁龙公司现有董事7名,2019年3月10日,董事长提议,趁全体董事15日均无外出任务,召开临时董事会,15日全体董事如期到会,董事会上制定并通过“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和“公司增资方案”,会后将上述两个方案提交公司股东会。
(3)4月10日,公司股东会在其召开的定期会议上审议了董事会提交的“公司增资方案”,股东会审议表决结果为:3家股东赞成增资,这3家股东的出资总和为5840万元;2家股东不赞成增资,这2家股东的出资总和为4160万元。股东会通过了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
(4)4月20日,公司监事会在检查公司财务时发现,公司经理王某擅自将公司5万元资金借给其亲属开办公司。
要求:
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鲁龙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过程中存在的议事规则方面的不合法之处是什么?说明理由?
(2)鲁龙公司的“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主要内容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3)鲁龙公司股东会做出的增资决议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4)鲁龙公司对王某擅自挪用公司资金的行为应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