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分)海林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原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发出材料采用先进先出法核算.2019年11月初,"原材料一甲材料"结存数量6000千克,单位成本20元,金额120000元(含已验收入库但因尚未收到有关凭证而暂估入账的甲材料400千克,金额8000元).
2019年11月份发生有关甲材料的经济业务如下:
(1)1日,冲回10月末暂估入账的甲材料.
(2)8日,收到10月末暂估入账甲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8100元,增值税税额为1053元;支付运输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300元,增值税税额为27元;上述款项全部以银行存款支付.
(3)12日,生产产品领用甲材料5300千克,生产车间修理机器设备领用甲材料200千克.
(4)16日,从海光公司采购甲材料8000千克,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150100元,增值税税额为19513元,甲材料尚未运达企业.签发期限为3个月的商业承兑汇票支付上述款项.
(5)20日,从海光公司采购的甲材料运达企业,验收入库时发现短缺100千克,经查属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
(6)28日,生产产品领用甲材料3500千克.
(注:本月取得的合法扣税凭证均在本月申报抵扣)
要求:根据上述经济业务编制有关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