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分)2020年2月1日,宏实公司与浩泽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如下:
(1)宏实公司在3月10日前支付2万元预付款,其余款项在浩泽公司每次交货后10日内付清相应款项.
(2)浩泽公司在7月10日前交付60%的货物,8月19日前交付其余的货物.
(3)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
2月5日,浩泽公司突发火灾,严重影响了履行债务的能力.宏实公司于是通知浩泽公司中止履行合同.后经浩泽公司交涉,宏实公司同意由亿佰公司为浩泽公司作一般保证,宏实公司按期向浩泽公司支付预付款,合同仍继续履行.6月5日,浩泽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交的月把页图;么买公司按合同约定予以结算相应款项.8月19日,浩泽公司未交货,宏实公司先后要求浩泽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亿佰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均遭到拒绝.9月5日,宏实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浩泽公司和亿佰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宏实公司与浩泽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简述理由.
(2)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宏实公司通知浩泽公司中止履行合同是否违反法律规定?简述理由.
(3)宏实公司中止履行合同后,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
(4)亿佰公司拒绝宏实公司要求其为浩泽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要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述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