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3%,消费税税率10%,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用于继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甲企业的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委托加工业务的有关资料如下:
(1)甲企业发出材料,该批材料的计划成本为9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1%;
(2)甲企业以银行存款支付加工费5000元,增值税650元,消费税10655元;
(3)甲企业以库存现金支付运费300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4)甲企业收回委托加工物资并验收入库,该材料的计划成本为95000元。
要求:(1)计算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
(2)编制甲企业的有关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