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山东)青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甲、乙两种产品。公司共有职工200人,其中生产工人160人、车间管理人员10人、公司行政管理人员12人、专设销售机构的销售人员18人。2018年有关职工薪酬的部分经济业务如下:
(1)3月份,公司通过银行代发职工实际发放的工资780000元;
(2)3月份,结转代垫代扣代缴款项,其中社会保险费100000元、住房公积金80000元、个人所得税10000元、代扣职工房租20000元、代垫职工家属医药费10000元;
(3)3月份,应付工资总额1000000元。工资费用分配汇总表中列示的产品生产工人工资为800000元,车间管理人员工资为40000元,公司行政管理人员工资为60000元,专设销售机构的销售人员工资为100 000元;
(4)7月份,以现金支付行政管理部门的职工刘某生活困难补助2000元;
(5)12月份,将生产的甲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每名职工1件,甲产品的单位生产成本300元,单位市场售价500元(不含增值税),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产品已发放,同时结转产品成本。
要求:根据上述经济业务编制有关职工薪酬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