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达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2020年6月发生以下部分业务:
(1)接受某投资者投入的原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100000元,增值税130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
(2)销售商品时领用包装物一批,成本500元,不单独计价。
(3)6月4日,由于资金短缺,企业将4月4日取得的期限为90天;票面额为117000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到银行申请贴现,年贴现率为8%,带追索权,当即将贴现金额存入银行。
(4)上月为构建生产线借入的长期借款(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按月计提的利息1000元,本月生产线仍在安装。
(5)为安装新构建生产线,领用本公司自产应税消费品一批,实际成本5000元,销售价格8000元。消费税适用税率4%。
(6)企业月末清查时,发现有一批库存产品因管理不善变质发生非正常损失,产品成本5000元,其中生产该产品所耗用原材料成本为3000元,经批准转入营业外支出。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编写相关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