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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题型:综合运用题 题类:历年真题 难易度:中档

    年份:2019

    (2019•山东)2018年1月,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四人共同出资设立了注册资本为500万元的青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水公司”)。公司章程规定,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出资比例分别为30%、35%、20%、15%,其中赵某、钱某、孙某以现金出资,李某以设备出资,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青水公司成立后发生以下事实:
    (1)2018年3月,公司发现李某实际出资的设备仅值50万元,显著低于公司章程中规定的75万元;
    (2)2018年8月,公司召开了临时股东会,决议修改公司章程时,赵某、孙某、李某表示同意,钱某表示反对;
    (3)2019年3月,股东会决议增选非职工代表周某为公司监事。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和我国现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1)李某出资差额25万元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2)2018年8月临时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3)2019年3月股东会增选非职工代表周某为公司监事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 题型:综合运用题 题类:历年真题 难易度:中档

    年份:2019

    (2019•山东)张某、吴某、王某三人共同出资设立青山普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青山企业”),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
    (1)张某、吴某分别以货市出资10万元、20万元,王某以知识产权作价30万元出资;
    (2)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青山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必须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青山企业的利润、亏损平均分配、分担。青山企业成立后,与郑某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货物发出后,货款10万元一直未收到。青山公司向郑某主张10万元货款时,郑某表示,青山企业合伙人王某因个人购买车辆向其借款4万元,故抵销货款4万元后,只需付青山企业6万元。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和我国现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1)合伙协议中第(2)条的约定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2)合伙协议中第(3)条的约定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3)郑某主张抵销货款的理由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考点】普通合伙企业 【难度】中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