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姿公司2019年初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借方余额80000元,其中:20000元已超过提前弥补期,60000元在正常弥补期内。本年度1至11月超过正常业务范围的业务招待费50000元,该公司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本年1至11月份有关账户余额(表)如下:

2019年12月份该企业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2019年10月英姿公司委托丙公司代销C商品一批,并将该产品交付丙公司。代销合同规定英姿公司按售价的10%向丙公司支付手续费,按6%计算手续费的增值税。该产品销售价款为120000元,产品销售成本为66000元。12月英姿公司收到代销清单。丙公司已全部售出,款项尚未支付给英姿公司,英姿公司收清单时向丙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合同确认应向丙公司支付的代销手续费。
(2)按规定计提社会保险费64680元,其中:应计入基本生产车间生产成本44800元,应计入制造费用9800元,应计人管理费用10000元;并以银行存款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64600元。该企业有150名生产工人,50名管理人员,企业以自产电暖器(单位成本为90元)作为福利发给职工,其市场每件售价380元,适用税率13%
(3)本月摊销自用无形资产成本200000元。
(4)本月主营业务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50000元、教育费附加5000元。
(5)12月31日,计提坏账准备50000元。
(6)本月收到国库券利息收入60000元。
(7)计算并结转全年的所得税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编制以上业务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