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存货采用实际成本法计价,2019年8月发生的与货币资金有关的部分经济业务如下。
①1日,开出现金支票一张,从银行提取现金3-000元备用。
②4日,从阳光公司购入A材料一批,价款30000元,增值税39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货款以银行存款支付。
③8日,以银行存款支付信达公司购进B材料的价税款45200元。
④12日,开出现金支票一张,购入办公用品600元。
⑤18日,收到银行进账通知,是大地公司偿还前欠货款67800元。
⑥22日,收到顺风运输公司赔偿款3000元存入银行。
⑦31日,以银行存款支付本月应缴纳的增值税67500元。
(注:上述业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认证要求;(1)根据上述经济业务,编制宏达公司8月相关的会计分录;
(2)根据上述业务题的经济业务资料,分别编制一张银行存款汇总收款凭证(如表(a)所示)和一张银行存款汇总付款凭证(如表(b)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