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13%,产品销售价款中均不含增值税额,适用的所得税税率25%,产品销售成本按经济业务逐项结转,2020年初未分配利润为50万元.
2020年度甲公司发生如下业务:
(1)销售A产品,价款80万元,成本50万元,产品发出,并开具了专用发票,同时向银行办妥托收手续;
(2)收到乙公司因公司产品质量问题退回的B产品一批,并验收入库.甲公司用银行存款支付了退货款,并按规定向乙公司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B产品为甲公司2019年度销售的,产品价款40000元,销售成本22000元;
(3)用银行存款支付发生的管理费用67800元,计提坏账准备4000元;
(4)销售产品应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为2100元,应交的教育费附加为900元;
(5)计算应交所得税(假定甲公司不存在纳税调整因素);
(6)结转本年利润(甲公司年末一次性结转损益类科目);
(7)按净利润的10%和5%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
(8)按净利润的40%向投资者分配应付利润;
(9)结转利润分配各明细科目.
要求:(1)根据以上业务,编制甲公司2020年度经济业务事项的会计分录("应交税费"和"利润分配"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
(2)编制利润表.
利润表
编制单位:年单位:元
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一、营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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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营业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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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金及附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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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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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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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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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减值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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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减值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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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一”号填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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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损失以“一”号填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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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营业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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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营业外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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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营业外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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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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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利润总额(损失以“一”号填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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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所得税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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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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