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扬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3%,2018年-2020年发生以下有关资产业务如下:
(1)2018年1月1日,铭扬公司向银行借入1年期借款500万元,利率6%,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所借款项存入银行。
(2)2018年1月3日采用出包方式建造生产线,支付工程款500万元。
(3)2018年12月1,获得外单位(非关联企业)捐赠168万元,款项存银行。当日支付生产线工程余款288.74万元,购建该生产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698万元,增值税税额90.74方元。当日该生产线完工,达到预定使用状态.。生产线预计使用年限5年,预计净残值2万元,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
(4)2018年12日12日,该公司为了使技术人员迅速适应该生产线运行,他们进行培训,支付培训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税额0.6万元。
(5)2018年12月31日归还银行借款本息(假设本笔借款已按月计提了11个月的利息)
(6)2020年6月20日,因暴雨引起火灾导致该生产线发生损坏,残料入库5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清理费用3万元,经保险公司核定赔偿损失200万元,赔款尚未收到。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编制相关会计分录。(金额单位以万元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