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超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8月份有关业务如下:
(1)购进甲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材料价款为50000元,增值税额为6500元,货款以银行存款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采用实际成本计价。
(2)为生产A产品领用甲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23000元。
(3)本月产品销售收入为300000元,应收增值税销项税额为39000元,货款尚未收到。
(4)结转本月产品销售成本210000元。
(5)报废设备一台,该设备原值为80000元(其进项税额已抵扣),已提折旧70000元,发生清理费用500元,取得变价收入1300元(含税),有关款项均已通过银行结算。
(6)用银行存款支付本月发生的销售费用4000元。
(7)用银行存款支付本月发生的管理费用1580元。
(8)用银行存款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手续费2100元。
(9)分配本月职工工资10000元,其中:甲产品生产工人工资4000元,管理人员工资6000元。
(10)以银行存款向希望工程捐款1700元。
(11)以银行存款支付税收滞纳金2000元。
(12)计算并用银行存款交纳本月增值税。
(13)按本月交纳增值税的7%计算交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按3%的比例计算交纳教育费附加。
(14)按25%的税率计算本月应纳所得税额,用银行存款交纳本月应交未交的所得税。
要求:编制有关经济业务的会计分录。